1、個人防護的要求:
1)個人防護用品有必要由物供中心提供有正規資質的廠商供給,安全查看驗、產品合格證完全。
2)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反光工作服、防砸靴、安全帽、安全頭盔、防護面罩、防塵口罩、耳塞、礦燈、自救器、閃光燈、井下人員定位儀等。
3)個人防護用品實施交舊領新的替換方法,由資料員樹立防護用品領用管理臺帳,切實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
4)一切進入綜采工作面人員都應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不完全者,無專人帶領禁止進入工作面。
5)查看及觀賞人員進入綜采工作面有必要按公司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通過采煤機時采煤機司機有必要中止牽引,支架工禁止操作支架。
6)白色頭盔兩邊應進行打孔,增強傳話作用,黑色頭盔應適當添加反光標志。
7)在檢修時除要進入支架四連桿內的人員可替換成安全帽外,其他人員有必要佩戴頭盔。
8)禁止取掉頭盔內的緩沖罩,井下工作的任何時刻、任何地點,不得摘下頭盔。
1)采煤機司機、支架工、看電纜工出產時有必要佩戴安全頭盔、防塵口罩、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工作面保潔工、推溜工、刮板運輸機司機出產時有必要佩戴安全頭盔、護目鏡、防塵口罩、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3)機尾工、控制臺電工、檢修班外圍人員有必要佩戴安全帽、護目鏡、防砸靴、防塵口罩、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4)跟班隊干有必要佩戴安全頭盔、防護眼鏡、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5)在工作面進行檢修的員工有必要佩戴頭盔(四連桿內的支架檢修工除外)、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